汉寿:酒驾撞人还逃逸 严处重罚没商量
8月2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办结了一起酒后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涉事司机在承担损害赔偿的同时,被处驾驶证记24分、暂扣6月,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3日。
5月12日14时38分,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罐头嘴中队接到报警,省道S224罐头嘴集镇京能加油站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受伤。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伤者已送往医院,现场没有看到肇事车辆,只有一辆被撞坏的两轮摩托车,还有满地的事故碎片。
侦查中,警方发现湘A4CS*1小车有重大嫌疑,该车属该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的李某波所有。在案发现场不远处查获小车和李某波时,他承认车子与摩托车相撞致人受伤,但称发生车祸时车不是自己开的,司机是他的酉港镇的朋友丁某华,丁某华已随过路救护车送伤者到医院去了。
当警方找到丁某华时,他说车子一直都是李某波开的,他只是乘坐而已,送伤者去医院也是受李某波之托。
大量的证据表明,李某波在撒谎,而丁某华所说的是事实。那么,李某波为什么要撒谎呢?原来,车祸之前的中午,李某波随丁某华一起与朋友聚餐时,他喝了4瓶重庆啤酒。酒后,他开车途经案发路段引发车祸。由于害怕“酒驾被抓”, 他便选择了逃逸,选择了撒谎。据呼气式酒气酒气测试,结果为57mg/100ml。据查,伤者叫全某香,系罐头嘴镇当地妇女,伤势并不重,很快康复出院。
该案成功告破后,李某波就损害赔偿事宜与全某香达成调解协议。但其酒后交通肇事伤人逃逸必须依法严惩。为此,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月,罚款2000元;他交通肇事伤人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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