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欲避罪 昼夜追查疾擒凶——石门公安交警速破“9.5”交通肇事逃逸案
9月6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30小时的严密追查,迅速侦破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嫌疑驾驶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今天被拘留,真后悔当时不该擅自离开现场……”驾驶人钟某在走进拘留所大门前向办案民警一番懊悔的讲述,源于9月5日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
9月5日上午10时许,石门大队白洋湖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在夹山镇孙家岗村周仕安路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车已逃离现场,请求派人处理。接警后,中队长邓德圣立即带领中队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只留下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中队长邓德圣立即部署展开侦破工作,安排一组人员赶往医院了解伤者情况;一组负责现场勘查,并走访周边群众寻找事故目击者,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排查。
经走访调查群众和目击者,初步确定事故时间为9时15分许,逃离现场的肇事车辆为一女性驾驶的灰色普通二轮摩托车,且搭载一名儿童。随即,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不仅证实了目击者的说法,还发现该女子在事故现场停留稍许,在与一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男子交谈后,一起驾车离开了现场。但由于肇事车辆加装了雨棚和监控角度的原因,无法看清两辆摩托车的车牌号码和识别驾驶人面部特征,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于是民警调整侦破思路,将目标锁定在视频中的男子身上,追踪其所驾摩托车的运行轨迹。功夫不负有心人,监控排查组通过海量筛查,在距事故路段一公里的一个监控视频中发现了该中年男性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获取该车牌号为湘J66*41。经系统查询,该车车主为朱某某,号牌湘J66*41原为三轮摩托车且已注销。中队长邓德圣决定对湘J66*41的原车主展开调查,经多次暗访和群众辨认得知,视频中的男子即为原车主朱某某,套牌二轮摩托车也正在其家中。
9月6日下午1时,在蒙泉派出所的协助下,朱某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朱某某承认了其无证驾驶且套装号牌的违法事实,并如实交代了9月5日目击钟某驾驶湘JY8*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孙家岗村周仕安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经过。随即民警将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暂扣至交警中队,并于下午4时,赶至钟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问询时,钟某家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中队民警对驾驶人朱某某涉嫌套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者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事故后逃离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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