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顶包报假警 拨开迷雾急擒凶——石门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月15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迅速侦破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嫌疑驾驶人最终现出原形,落入法网。
2月13日7时11分许,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洋湖中队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伍某周称其驾驶湘A6**ZN号小车在夹山镇杨坪社区路段时发生一起单方向交通事故,车辆撞上某物体后受损,要求备案。不一会儿,7时39分许,白洋湖中队又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称自己车号为湘ATS**6号的小车停放在夹山镇杨坪社区自家店门口被撞,肇事车辆逃逸,请求派人处理。
中队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道路旁的台阶上停放的湘ATS**6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被撞坏,附近的一根灯杆也被撞倒在地,地面上还有其他车辆掉落的碎片。根据现场勘查,民警肯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结合前后密集报警的两起事故,民警引起了高度警觉,下意识地感觉这两起事故可能相互关联。于是民警马上兵分两路,一组与单方事故报案人联系,寻找事故车辆;一组调取事发地监控寻找线索。
9时许,民警在离事故现场不远的杨坪社区校园路找到了先前报警人和停放在路边的黑色湘A6**ZN号单方事故车辆,根据该车头部受损情况,民警判断不像是单方面事故,反而有肇事嫌疑。此时,调取监控的民警传来消息,当日1时55分许,一辆黑色小车将湘ATS**6号小型普通客车撞了之后扬长而去。由于拍摄角度问题,无法看清肇事车辆号牌,民警于是带着疑问继续深挖,对湘A6**ZN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运行轨迹进行研究,经过比对和排查后发现,该车在1时55分经过了事故路段后就没有了途径其他路段的轨迹,初步判断该车肇事逃逸嫌疑很大。
于是,民警通知湘A6**ZN号单方事故车辆报案人伍某周到中队进行问话,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伍某周改口称事发当晚是杨某明开的车,事故的经过他并不清楚。2月15日晚9点,民警将杨某明从其家中带至中队进行询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某明对自己驾车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于2月13日1点多从石门县汽配城出发回位于夹山镇的家中,1时55分许行驶至杨坪社区路段时,因大雾天气可视距离短,加上车速过快,转弯后来不及刹车驶上了路边台阶,将路边灯杆和停在台阶上的一辆小车撞坏后,没有下车检查便逃离了现场。肇事车辆行驶至杨坪社区校园路时,因车辆受损无法继续行驶,便将车辆丢在路边,杨某明联系朋友伍某周“顶包”并报了假警,谎称单方面交通事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和骗取保险。至此,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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