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一男子“重情重义”无证醉驾被判实刑
2019年11月26日,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平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石门县人民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9月30日,驾驶人王某平到壶瓶山镇杨家坪村的一朋友家做客吃酒,席间与朋友喝了不少酒,因看到朋友喝多了担心其开车出事,觉得自己意识还算清醒,出于“兄弟情义”,王某平决定帮助朋友将车开回家。当日16时许,当王某平驾驶湘J6V**9号小车行驶至壶瓶山镇泥沙居委会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王某平机动车驾驶证多年前已被吊销且未重新取得,系无证驾驶。王某平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后经专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7.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经《湖南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某平还曾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2015年1月6日王某平因非法吸食毒品,被石门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2015年1月13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石门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2015年7月9日因非法吸食毒品,被石门县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年。
11月2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王某平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宣判后立即将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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