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车辆“自燃”引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27日,津市市荷花社区一辆面包车突发“自燃”, 烧得面目全非的车辆竟牵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当天凌晨5点40分,在津市市津港大道上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事故导致骑人力三轮车的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均下落不明。津市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勘察,由于事发现场恰巧位于视频监控盲区,民警立即调取了周边路段的所有监控视频,经过反复查看,比对分析,以及对事发路段周边实地摸排走访,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面包车,且事发后“藏匿”于事发地附近。正当民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继续摸排时,社区范围内突发一起面包车“自燃”事件,民警迅速赶往面包车自燃现场,发现该面包车已经面目全非,但位于车辆前侧的撞击痕迹依然很明显。民警综合各项证据,基本锁定该车为肇事车辆。民警又通过社区及群众做沟通工作,最终肇事者胡某主动归案,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据胡某交代,当天凌晨5点30分,他驾驶一辆无牌的长安面包车从家里出发,经津港大道前往丝绸菜市场卖肉。由于当时天色较暗,车辆的远光灯也坏了,行驶途中,他突然看见前方有一辆人力三轮车,但无奈车速较快、两车距离较近,胡某避让不及,便撞上了三轮车尾部。胡某当时想着自己驾驶的车辆没有安装机动车号牌,且行驶证等相关手续不齐全,担心“麻烦”太多,再加上事故发生时周围也没什么人看见,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驶离。随后他返回家中将面包车停在了院内,驾驶自家另一辆牌号为湘J8**36的私家车再次前往菜市场做生意。不久便接到邻居的致电称他的面包车着火了。
胡某对自己驾驶无牌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从案发到案情侦破,津市交警仅用12个小时便找到了肇事逃逸者,还了受害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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