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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四个坚决”

2007-10-22 15:01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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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对已经发生的恶性案件,要严肃处理;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恶性案件,县公安局长要撤职,省(区、市)公安厅(局)长要到公安部当面作检查,同时要通报全国。

    二是坚决纠正一切违法侵占群众利益的滥收滥罚的政策和指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并废除一切容易导致违法滥收滥罚的的政策和指标。如果再实行这样的政策和指标,导致民警滥收滥罚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是坚决制止一切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事件发生。包括侮辱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做法也要坚决制止,侦查破案工作要重证据、靠科技,拳头下出口供,后半夜出成绩的审讯方式要坚决摒弃。

四是坚决撤出参与经营的娱乐场所。当前,还有民警在变相经营娱乐场所,或者让其家属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今后,所有民警如果想继续从事公安工作,就必须彻底撤出经营娱乐场所;如果民警要经营娱乐场所,必须退出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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