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出台纪律作风建设“六个一律”规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切实解决当前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6月13日,鼎城区公安局研究出台了纪律作风建设“六个一律”规定。
一、违反着装管理规定,警容不整,有损警察队伍形象,造成一定后果,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违反上班纪律规定,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造成一定后果,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三、违反值班备勤制度,擅自缺岗离岗,有令不接、有警不处及“跑通宿”,造成一定后果,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四、违反车、枪、酒、赌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五、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收支两条线”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收入不上缴局警务保障室,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支、挪用、私分公款者,单位负责人一律免职,直接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违反办案程序规定,违规办案,单位负责人一律免职,直接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该规定还对违反上述着装管理、上班纪律、值班备勤、“五条禁令”、财经纪律、执法办案等规定、制度、纪律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予以明确,要求全局民警、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此举必将对推进该局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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