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五措并举强化暑期校车安全管理
近日,从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校车办获悉,该县统一采取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校车保养维护、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来期校车运营准备和严禁校车参与社会运营五条措施,强化暑期校车安全管理。
一、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履行源头管理职责,抓细实校车安全工作,为广大学生幼儿的生活与学习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落实放假与开学高峰时段的值守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交通安全秩序疏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着力规范校内及周边交通安全秩序。
二、督促落实校车保养维护。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在暑假期间做好校车的保管、保养与维护工作,按要求配备配齐安全保障设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确保校车能以良好状态投入到下学期的运营。
三、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幼儿拒乘违规营运车辆上下学,乘坐校车全程系好安全带,注意假期交通安全;对学生幼儿监护人进行校车安全宣传,提高监护人安全法制意识,告诫监护人配合校车服务提供方履行交接手续,加强学生幼儿上校车前与下校车后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与非法运营的车辆。
四、做好来期校车运营准备。针对来期校车恢复运营的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校车安全管理隐患;办学(园)资质不完备、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及不具备校车服务许可的学校和幼儿园,禁止使用校车服务接送学生幼儿。下期开学前,请求当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与管理部门,召开一次校车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晰工作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岗位责任;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对每一台营运校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测与养护验收,杜绝病车上路营运;进行一次校车营运资质审查,严把校车营运准入关,坚决杜绝未持有效校车标牌的校车、未按要求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单座座位险和整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保额均不低于100万元)的校车、实际行驶线路与标牌载明行驶线路不一致的校车、未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员的校车、驾驶员未签注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参与营运服务,遏制打击违规营运,完善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台帐。敦促校车服务公司在开学前对所有校车通行路段、桥梁和停靠站点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到位,确保校车营运线路安全。
五、严禁校车参与社会运营。校车是学生幼儿上下学的专用交通工具,不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社会营运资质,不得违规使用校车参与其他社会运营。暑假期间校车全部停运封存,任何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不得租赁使用校车;如有违反规定租赁使用校车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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