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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八项措施

2010-09-08 20:00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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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公安经侦工作实际,制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服务经济发展八项措施:

  一、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发布经济犯罪预警提示,加强日常防范宣传。确定每年5月15日为全国统一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集中宣传日。

  二、开展经济风险预警。结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已经或可能出现的抽逃资金、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三、推行防范建议制度。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办理新类型、新手法经济犯罪案件和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中,认真分析犯罪手法和发案原因,查找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其发出防范建议书。

  四、健全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制度。定期通过行业协会了解有关行业的信息,向其通报行业内多发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听取工作意见。依托互联网站、电子邮箱等信息媒介,创新警企联系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开展防范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辖区重点企业,视情派出经侦民警上门开展防范宣传和安全经营指导。

  五、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帮助企业完善保密制度、开展维权引导、提供培训等形式,帮助辖区内企业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六、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工作。向社会公开经济犯罪报案电话、案件受理室地址等信息,加强案件受理室的人员值守,方便群众报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经济犯罪互联网举报邮箱。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做好案件受理、立案工作,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强化对有案不立、随意立案、超时限立案的执法监督,定期开展积案清理,避免立而不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七、依法快速查处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完成立案审查,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尽快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准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量、超时、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避免侦查工作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八、推行办案告知、回访制度。对于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及破案情况,及时告知被害人;未破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或者可能引发上访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回访被害人,告知其工作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办结、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原因,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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